question-icon 北京临时工受工伤怎么赔偿?

我在北京打工,是临时工,工作时受了伤。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想了解一下赔偿的流程、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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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北京,临时工受工伤后的赔偿问题,我们可以逐步来分析。首先,‘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其实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当临时工遭遇工伤,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处理。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主动给临时工申请工伤认定,临时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也能去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第三步,确定赔偿标准。赔偿标准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比如,如果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到75%。如果是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13个月的本人工资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总之,北京临时工受工伤后的赔偿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临时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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