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是否可以提,若不采纳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给的补偿方案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对这个方案提意见呢?要是我提了意见,相关部门不采纳,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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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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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对拆迁补偿方案提出意见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拆迁补偿方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提出了意见,但相关部门并未采纳,也有相应的解决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如果多数人对方案有异议,政府有义务组织听证会。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且未被采纳的情况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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