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质押后还能为别人做担保吗?

我有一些股权已经质押出去了,现在有朋友找我为他的债务做担保,我不确定已经质押的股权还能不能用来为别人做担保。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是否允许,以及会有哪些限制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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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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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是否还能为别人做担保,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股权质押和担保。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等。当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后,在质押期间,股权的部分权利就受到了限制。担保则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股权的转让问题,但也能反映出股权质押后其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已经质押的股权其交换价值已经被质权人所控制,不能再重复设定担保。因为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对该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出质人再用该股权为他人做担保,可能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例如,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但如果出质人又用该股权为其他人做担保,就可能导致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如果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用该股权为他人做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质权人作为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质权人同意后,出质人就可以用质押的股权为别人提供担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例如,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等。 在实践中,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用质押的股权为他人做担保,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质押合同的约定,损害了质权人的合法权益。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擅自处分质押股权而造成的损失。 总之,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能再为别人做担保,但如果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是可以的。在进行相关操作时,一定要谨慎,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权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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