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合同工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在探讨编外合同工是否为劳务派遣工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编外合同工,简单来说,就是不在单位正式编制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纳入正式编制。而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专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编外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在劳动关系方面,编外合同工是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于编外合同工和用工单位之间;而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然后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其次,在管理主体上,编外合同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负责他们的日常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劳务派遣工虽然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管理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主要负责安排工作任务,对他们的人事管理相对有限。 最后,在工资福利支付方面,编外合同工的工资福利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实际用工单位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编外合同工并不等同于劳务派遣工。判断一个人是编外合同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关键在于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和劳动关系的归属。如果是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编外合同工;如果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那就是劳务派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