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到对方该怎么离婚?


当联系不到对方时想要离婚,有两种常见的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由于联系不到对方,协议离婚基本无法实现,所以通常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在这种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就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送达诉讼文书。由于联系不到对方,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联系不到对方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联系不到对方时离婚虽然相对复杂,但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定,是可以实现离婚目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