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我发现有人在北京用和我商标很像的标识卖东西,感觉我的权益被侵犯了。我不太清楚要是追究对方责任,赔偿数额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商标侵权赔偿到底会是多少,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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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有多种方式,且有一定顺序。 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这就是看权利人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实实在在遭受了多少损失,比如因为侵权产品出现,导致自己产品销售额下降了,利润减少了,这些都可以算实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就按照商标侵权人因为其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计算。也就是要去评估侵权人通过卖侵权产品,到底赚了多少钱。 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没办法确定赔偿数额,还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需要看看类似情况下,这个商标如果许可别人使用,要收多少费用,然后按照一定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以此来严厉惩罚恶意侵权行为。 另外,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调查取证花的钱、请律师的费用等。而且,即使前面几种情况都难以确定具体数额,人民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节,判处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些计算方式,是为了尽可能合理地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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