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精神病吃药后正常,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家里老人有精神病,一直在吃药,最近状态看着还正常,就立了遗嘱。我有点担心这遗嘱有没有效啊,毕竟老人有病史。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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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对于老人有精神病吃药后正常所立遗嘱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如果老人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立下遗嘱,那这份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处于发病期间所立遗嘱则无效。要是老人并非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使吃药后看似正常,但实际上仍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此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实践中,确定老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很关键。这可能需要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实。比如有医院的检查报告能表明立遗嘱时老人精神正常、意识清晰,能够准确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等遗嘱内容的想法,那遗嘱有效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如果有证据显示当时老人精神状态不佳,无法正确认知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那遗嘱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老人吃药后正常就直接认定遗嘱有效,关键要看立遗嘱时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部分独立地,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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