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意识不清的人是否可以立遗嘱?

我家有位长辈最近身体不太好,有时候意识不太清醒。现在涉及到遗产分配的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意识不清的状态下立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具体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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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意识不清的人通常不可以立遗嘱。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识不清的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意识不清的人无法准确表达其真实意愿。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其中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意识不清的人订立遗嘱显然无法满足这些有效条件。 在实际判定中,如果对遗嘱人的意识状态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医学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其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所立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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