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指的是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程承包方常见的职能。 首先是施工准备职能。承包方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比如清理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等。要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同时,还要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且保证这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工程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这表明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其次是工程施工职能。承包方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还要接受发包方和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这明确了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责任。 再者是质量保证职能。工程竣工后,承包方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要及时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后是资料交付职能。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要向发包方交付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也是工程后续维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这体现了承包方交付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总之,工程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着多方面的职能,这些职能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这些职能,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