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院方应该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医院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情绪很激动,要求医院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医院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和方法去处理,想了解一下院方处理医疗纠纷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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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院面临医疗纠纷时,可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处理。首先是及时报告与调查。当医疗纠纷发生后,相关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然后是积极沟通协商。医院应主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保持诚恳的态度,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在沟通中,要客观地介绍医疗过程和相关情况,对于患者的疑问要给予专业、合理的解答。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签订相关的和解协议。 再者是封存与检验相关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第三方调解或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医院可以建议患者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公正地进行调解。若调解仍然不成功,双方都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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