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骨折是否能评工伤?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骨折是否能评定为工伤,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和“工伤”的概念。“临时工”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短期的临时雇佣,还是长期的正式合同,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而“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事情受伤了,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判断临时工骨折能否评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临时工骨折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被认定为工伤。
举个例子,如果临时工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因为工作任务而导致骨折,比如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在搬运建筑材料时不小心摔倒骨折,这种情况就很可能符合“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从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即使临时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不过,工伤认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临时工骨折是有可能评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以及能否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社保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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