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合同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探讨挪用合同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几种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及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挪用合同款的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只是暂时挪用合同款,并且有归还的意愿和行为,那么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这种情况下,挪用方往往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急用等原因,将合同款用于其他用途,但主观上并没有想要非法占有这笔款项。例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突发的资金缺口,将客户支付的合同款暂时用于解决自身的资金危机,并且计划在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这种行为就更倾向于民事上的违约行为,而非刑事犯罪。 然而,如果挪用合同款的人在挪用后,采取了一些行为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挪用者在挪用款项后逃匿,或者将款项用于挥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无法归还合同款,这就符合了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挪用合同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挪用的原因、挪用后的款项用途、是否有归还的计划和实际行动等。如果被指控挪用合同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对于合同的另一方来说,如果发现对方挪用合同款,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对方说明情况并归还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挪用合同款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