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怎样算终结?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合同。现在不太确定什么情况下合同算终结。是到期了就自动终结,还是有其他的情况?比如我提前退租,或者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子,这种时候合同又怎么算终结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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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终结,指的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束,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终结情形。 首先是合同期限届满。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终结方式。比如您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当这一年时间到了,合同就自然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到期后租客要把房子按照合理使用后的状态归还给房东。 其次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租客和房东都同意提前结束合同,那么也可以终结租赁合同。这种协商解除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的费用结算等问题。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再者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结。如果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房东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租客房间等违约行为,且达到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终结。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终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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