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还算合同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租赁合同上写的租赁期马上就要到了。我不太清楚,租赁期满之后,之前签的这个合同还算不算数呢?是自动失效,还是有别的说法?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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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期满后合同的效力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规定了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当租赁期满时,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此时,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终止了,从这个角度讲,合同在期满后就不再具有像租赁期内那样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双方基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结束。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要是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还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出租人也没反对,那么原来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只是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所以,租赁期满后合同是否还算数,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租赁期满后双方都按约定结束了租赁关系,那合同就基本完成使命;要是出现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默认等情况,合同就还有效,只是变成了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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