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会判刑多少年?


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判刑情况,要依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肇事者的责任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是我们常说的违反交通规则,像超速、酒驾、闯红灯等行为。 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是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例如,张三在北京开车时因闯红灯,导致一人死亡,经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张三就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些情形包括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比如李四没有驾驶证在北京开车,结果发生事故导致一人重伤,且他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四就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定罪。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假如王五在北京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并且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他负全部责任,那么王五就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例如赵六在北京撞人后逃跑,被撞的人因为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赵六就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判刑,和事故后果、责任认定以及肇事者是否逃逸等情况密切相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