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听说有个案子,有人打架最后对方死了,有人说是故意杀人,有人说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就想了解下这两种情况在法律认定上的区别,比如怎么判断犯罪人的主观想法,量刑又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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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但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情形。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故意杀人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事先准备了致命的凶器,朝着乙的要害部位如心脏、头部等进行攻击,其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让乙死亡,这种主观故意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人主观上只是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超出其预料的。比如,丙和丁发生争执,丙只是想教训一下丁,用拳头击打丁的身体,但由于一些意外因素(如丁本身有特殊疾病等)导致丁死亡,丙并没有想要丁死亡的主观故意。 其次,从法律条文和量刑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两者在量刑上都有较重的刑罚,但一般来说,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起点相对更高,因为其主观恶性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犯罪的起因、犯罪工具的使用、打击的部位和力度、犯罪后的表现等。例如,如果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主观上可能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总之,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情形,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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