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不通过还能申请减刑吗?


在探讨申请假释不通过后能否申请减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假释和减刑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减刑则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假释和减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们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而假释的适用条件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由此可见,申请假释不通过并不影响申请减刑。因为假释侧重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而减刑更注重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和立功情况。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减刑的条件,即使之前假释申请未通过,依然可以申请减刑。例如,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应当给予减刑。所以,申请假释不通过后,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是完全可以申请减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