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北京市,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北京市,就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比如,若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一定数额,死者为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该数额乘以20年。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安葬死者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也就是用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得出的数额就是丧葬费的赔偿金额。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若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那么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那么就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8年的费用。 另外,可能还会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近亲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 此外,还可能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合理金额为准,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等证据来支持赔偿请求。总之,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各个赔偿项目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