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工伤鉴定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环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以便顺利推进鉴定程序。 接着是受理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自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15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然后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最后是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总之,北京工伤鉴定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步骤,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