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在北京市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养伤,但是不太清楚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发。想了解下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什么方式来发放的,是和正常工作时一样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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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工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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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涉及到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这一重要概念。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也就是说,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每月按时给你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该办法根据不同的工伤部位和伤害程度,制定了《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依据该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如果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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