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农村合作医疗,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的报销范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是门诊补偿方面。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通常可达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另外,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各地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 住院补偿也是重要的一部分。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上,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这些规定也是基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医保政策来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居民住院的费用负担。 此外,还有大病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 - 10000元补偿65%,10001 - 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这也是为了应对居民可能面临的重大疾病风险,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比如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这些情况不报销也是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