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学校谈恋爱被抓是否会被开除?

我是一名学生,在学校和同学谈恋爱被老师抓到了。现在学校说要严肃处理,我特别担心会被开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学校因为学生谈恋爱就把人开除,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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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学校能否因为学生谈恋爱被抓而将其开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学校通常会有自己的校规校纪,这些校规校纪是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而制定的。如果校规校纪中明确规定学生谈恋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且学校有权对这种行为采取开除学籍的处分,那么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有执行该规定的依据。但是,学校的校规校纪也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而开除学籍是最严重的处分,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一般来说,学生在学校谈恋爱本身并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学校仅仅因为学生谈恋爱就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可能不符合“处分适当”的原则。并且,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如告知学生作出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学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那么该处分决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学生认为学校的开除处分不合理,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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