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指定偿还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还款的时候没说还的是哪一笔债务。我这有好几笔借给他的钱,有的有利息约定,有的没有。现在我不知道这笔还款该对应哪笔债务,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未指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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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债务人还款时未指定偿还哪笔债务,处理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债务抵充”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项债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举个例子,假如你借给对方两笔钱,一笔已经到期且没有担保,另一笔还未到期但有抵押担保。在对方未指定还款的情况下,就应该优先抵充已经到期且没有担保的那笔债务。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遇到未指定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还款对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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