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致残7 - 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鉴定为7 - 10级工伤。我不太清楚自己能享受哪些待遇,比如有没有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医疗、就业等方面还有没有其他的福利。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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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致残7 - 10级的工伤人员,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可以享受的待遇。这些待遇不仅关乎工伤人员的经济补偿,也涉及到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首先,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来看,这是对工伤人员身体伤残的一种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考虑到工伤可能对其再就业产生的影响给予的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导向不同,所以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给予相对较高的补偿,以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 再者,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另外,工伤人员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致残7 - 10级的工伤人员,他们可以享受到多方面的待遇保障。这些待遇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工伤人员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旨在帮助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尽可能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也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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