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情节轻微且得到谅解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一时冲动参与了寻衅滋事,但情节比较轻微,事后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件事会对我有很严重的后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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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当寻衅滋事情节轻微且得到谅解时,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会相对从宽。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要是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在量刑时,会把得到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因为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意味着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管制,甚至可能适用缓刑,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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