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阴阳合同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要探讨房产阴阳合同的追诉期,首先需要明确“追诉期”在法律语境里对应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能就可以用超过诉讼时效来对抗你,你就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房产阴阳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就是三年。比如,你发现阴阳合同中有一方利用合同损害了你的利益,从你发现这个情况开始计算三年时间内,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这里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某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假如你在这三年里向对方要求过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而诉讼时效中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意味着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如果遇到上述这些情况,诉讼时效就会暂停计算,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 另外,虽然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也就是说,从签订阴阳合同导致权利受损害那天开始,即使你一直不知道权利受损害,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也不会保护你的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法院审查决定延长。所以,如果你涉及房产阴阳合同的相关问题,最好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