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我所在的上海公司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怎么算。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应得的权益。
展开


在上海,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当前的劳动协议,根据相关法规,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向每一位工作一年的员工提供其薪资水平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存在特殊情形时,如果雇主回绝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则视为违法行为,雇主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每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当于两个月薪酬的赔偿金。特殊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 员工在这一雇主处连续工作达到十年以上。比如,某员工从2010年开始在公司工作,到2025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且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话就要支付赔偿金。 - 在雇主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后或国有企业改革重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在那里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十年。 - 如果雇主和员工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续签的情况,那么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就必须同意。 最后,如果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也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