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理由怎么说最好?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向对方说明离婚理由,说重了怕伤感情,说轻了又怕对方不当回事。我想知道怎样说离婚理由才是最合适的,既能顺利达成离婚的目的,又不至于把关系搞得太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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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如何说离婚理由最好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理由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层面来看,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是比较有力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怎么说离婚理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在说明离婚理由时,可以相对温和、坦诚。比如,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表达在生活观念、人生目标等方面存在无法调和的差异,导致感情逐渐淡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样的理由比较客观,也容易让对方接受。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提供更具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如果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要说明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造成的伤害,并且最好能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如果是因为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要说明发现的时间、对方的承诺以及再次发生的情况等。总之,无论是哪种方式,说离婚理由都要基于事实,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实际效果,尽量减少对双方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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