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是什么?江苏关于醉驾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最近参加了一些聚会,有时会喝点酒,开车回家前会担心自己是否达到醉驾标准。特别是想了解在江苏地区,醉驾具体是怎么认定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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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来确定的。具体而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被认定为醉酒驾车。而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且小于80毫克的,则为饮酒后驾车。需要注意的是,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最终要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鉴定结论。 江苏醉驾的具体规定如下: - **认定方面**: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此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考量因素**: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 - **处罚原则**:惩治醉驾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汽车的,一般应当定罪处罚。 从处罚上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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