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版权侵权怎么量刑?


书籍版权侵权量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下面来详细说明。首先,咱们要明白什么是书籍版权侵权。书籍版权,也叫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当有人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行使了这些本属于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就构成了版权侵权。 在我国,对于书籍版权侵权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