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不给协调处理丢失案怎么办?

我东西丢了去派出所报案,希望他们能协调处理,可派出所就是不管。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情况不符合他们处理的范围,还是他们故意不处理。我现在特别着急,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派出所不管的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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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丢失案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派出所不给协调处理丢失案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报案后,公安机关有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是因为不符合立案标准而不处理,派出所应该向报案人说明理由。如果报案人认为应当立案而派出所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外,报案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判断派出所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同时,也可以向政府相关的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途径。在整个过程中,报案人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报案记录、与派出所沟通的录音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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