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半路”失踪,保证人要连带担责吗?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保证人,借款合同签了。结果朋友拿到钱一段时间后就失踪了,债主现在找我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借款人“半路”失踪,我作为保证人真的要连带担责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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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活动中,当借款人“半路”失踪时,保证人是否要连带担责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保证的一种特殊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回到借款人“半路”失踪的情况,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借款人失踪且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保证人的责任和债务人的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债权人无需先去找失踪的借款人追讨,就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即使保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一般保证中,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替借款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失踪的借款人追偿,等找到借款人或者发现其有财产时,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替他还的钱。 综上所述,借款人“半路”失踪,保证人很可能要连带担责。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成为保证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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