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只有一处房产,但双方都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我们就一套房子,我俩都想要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想问下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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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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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只有一处房产,且都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时,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是最灵活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需求等,达成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致意见。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协商结果是受到法律认可的。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该房屋、双方的经济条件等。例如,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按照竞价的价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在处理夫妻双方对唯一房产所有权的争议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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