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会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上班,入职时是和分公司签的合同,可我不太确定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我担心这合同会不会不合法,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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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具备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例如,某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和招聘进来的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要是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它也不是完全不能签合同。只要得到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同样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不必过于担忧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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