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面试了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岗位,收到录用通知后,分公司说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疑惑,分公司有资格和我签合同吗?分公司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我想了解分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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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分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对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它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资格和一定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招聘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员工则按照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而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如果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得到总公司的委托。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签订是经过总公司认可的,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当分公司在总公司委托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还是由总公司来承担。比如,若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要求赔偿时,总公司要对此负责。 所以,分公司是否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及未取得时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员工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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