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吗,有什么规定?

我应聘了一家公司分公司的岗位,那边说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不太确定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也不知道这方面有啥规定。要是和分公司签了合同,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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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是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的,但这需要分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它和总公司不同,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过它是总公司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是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要是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它也不是完全不能和劳动者签合同。只要得到了总公司的委托,同样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这里要注意,此时真正的用人单位其实是总公司,当发生劳动纠纷等情况时,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所以,当你打算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如果取得了,就可以正常签订;如果没取得,就要看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这样才能确保你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后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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