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首先要明确一点,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有诸多责任和义务。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因为法人代表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法人代表赔偿损失的。而且,要是法人代表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侵害单位财产,也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比如,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由于疏忽没有审查清楚条款,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法院可以直接对法人代表进行罚款,还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让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但要是法人代表不知情且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 至于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犯罪由公司担责,不过很多时候会实行双罚制度,也就是不仅处罚公司,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往往就被理解为法定代表人。像常见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等犯罪,都可能涉及到法定代表人。 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组织能够像人一样,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应诉,可以独立承担债务等。 民事责任:就是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因为违反民事义务等原因,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像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都属于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指个人或者单位因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等,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常见的有罚款、拘留、警告等。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像坐牢、判处罚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