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是否不需要公示?

我有个分公司要注销营业执照,听说不用公示,但不太确定。想知道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到底需不需要公示呢?要是需要公示,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不需要的话,又有哪些特殊规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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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注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一般是不需要进行公示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法律角度来讲,它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责任等通常都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过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注销程序上与独立法人的公司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分公司注销只需要提交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即可,而无需像独立法人公司注销那样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等公示程序。这是因为分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实际上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最终责任,所以注销时没有必要通过公示程序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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