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分公司注销是指总公司决定终止其下属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过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相对简单一些,但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是清算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注销时也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其次,是税务注销。在完成清算后,要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这需要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税务机关会对分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分公司已经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才会出具税务注销证明。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然后,是工商注销。拿到税务注销证明后,就可以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等材料。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收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至此工商注销完成。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最后,还有其他事项的注销。例如,注销分公司的银行账户,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提交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材料。同时,还要注销分公司的社保、公积金账户等,按照相应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