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参与投标应该盖分公司章还是总公司章?
我所在的分公司准备参与一个项目投标,在盖章这件事上大家有分歧,有人说盖分公司章就行,有人说必须盖总公司章。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盖哪个章才符合法律规定,也怕盖错章导致投标无效,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和正确做法。
展开


在探讨分公司参与投标该盖分公司章还是总公司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从投标的角度来看,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明确授权,能够证明其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和能力,那么盖分公司章通常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行事,其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例如,总公司出具了授权书,明确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参与某一特定项目的投标,并有权在相关文件上盖章,那么分公司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加盖总公司章,那么分公司就应当遵循该要求,加盖总公司章。因为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有义务按照其规定进行投标。若不按照要求盖章,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分公司没有获得总公司的授权,擅自加盖分公司章参与投标,那么该投标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需要得到总公司的认可和授权。 综上所述,分公司参与投标时,首先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且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盖分公司章是可行的;若招标文件要求盖总公司章,则必须加盖总公司章。这样做既能保证投标的合法性,又能避免因盖章问题导致投标失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