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什么赠与,嫁妆属于何种赠予?


在法律范畴内,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结婚彩礼可以看作是附带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只有当受赠方与赠送方建立起婚姻关系时,所馈赠的彩礼才会归其个人所有。倘若双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且共同生活,那么条件得以满足,彩礼便自然而然地成为受赠方的财产。若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三是在婚前给予彩礼,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赠予方的经济困境。在处理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时,应当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而嫁妆一般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通常不掺杂任何条件,属于女方完全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理论上最终的所有权人均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但实践中对上述的认定可能存在争议,所以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彩礼,如果男方指明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就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父母拥有彩礼的支配权,可以自己用也可以转送给小两口或者只送给女儿。如果男方没有指明赠送对象,那么接收彩礼的女方则默认为女方本人。 另外,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给的彩礼,从严格法律角度讲,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就是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时,赠与才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