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没盗窃财物是否属于未遂?


在探讨入室没盗窃财物是否属于未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盗窃罪,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在法律界存在多种观点,但主流观点是采用“失控说”与“控制说”相结合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当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该财物时,就构成盗窃罪既遂;反之,则可能是未遂或者其他情况。 接下来,我们再看“入室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入户盗窃”并不以盗窃到财物为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没有偷到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那么,入室没盗窃到财物究竟是不是未遂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比如已经翻找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人发现、突然听到外面有动静等)而未能实际取得财物,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入室后,还没有开始实质性的盗窃行为,比如只是刚进入室内,还没来得及翻找财物就被发现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属于盗窃未遂,而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入室没盗窃财物不一定就是未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以及未得逞的原因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