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大公共撞死人赔偿多少钱?


在公交公司大公共撞死人的情况下,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涉及到的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如果死者是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其次是丧葬费。丧葬费是用于安葬死者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那么公交公司还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如果死者在死亡前经过了抢救治疗,还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死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可能存在的赔偿项目,这主要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补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公交公司大公共撞死人的赔偿金额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