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需要一起还吗

最近家里遇到了点经济上的麻烦事,丈夫在外好像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慌,不知道我需不需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丈夫在外欠债的情况,妻子这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要一起还,什么情况不用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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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一定要一起还。这得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丈夫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这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要一起还的。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丈夫背着妻子借钱去炒股,而且数额较大,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正常情况下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一起还。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等情况,那妻子可能就要一起偿还。 另外,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夫妻间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就用其个人财产还,另一方不用管。 总之,判断妻子是否要一起偿还丈夫在外的欠债,关键看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间是否有相关财产约定等因素。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 事后追认:在债务发生后,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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