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到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公交车撞了,现在不知道这责任该怎么划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公交车撞行人的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没有明确的规则呢?是公交车司机肯定要担责,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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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交车撞到行人责任划分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判定方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行人没有过错,比如行人是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公交车没有礼让行人而撞了上去,那么公交车一方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公交车所属单位或司机来承担。 要是有证据表明行人存在过错,像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就要根据行人过错的程度来适当减轻公交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如行人闯红灯,公交车司机正常行驶且采取了必要的制动措施,但还是撞上了行人,这种情况下公交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会相应减轻。 而如果公交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就是公交车司机完全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行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被撞,公交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出于保护行人这一相对弱势方的考虑。 此外,在实际处理事故责任划分时,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认定书是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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