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了,欠的钱是否还用还?
我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准备注销了,但是还有一些欠款没还清,我不太清楚注销后这些欠款是否还需要偿还。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如果需要还,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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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销了,欠的钱还是需要还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当公司出现法定的事由决定解散时,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况,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规定出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其次,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算后的财产有着明确的分配顺序。要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再清偿公司债务。也就是说,清算所得的财产是需要用来偿还公司欠款的。 另外,如果存在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通过“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公司即使注销了,也需要偿还债务,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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