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期间该如何计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留置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个留置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被留置的当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留置期间的计算方式,好心里有个底,看看大概什么时候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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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期间的计算是一个较为严谨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把握。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期限从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宣布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当监察机关正式告知被调查人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的那一天,就是留置期间的起始日期。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留置时间的,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重大复杂、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等情形。当满足这些特殊情况且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留置期限会在原来三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总共最长可达六个月。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意味着在最终量刑时,之前被留置的时间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折抵。这种折抵规定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重复羁押的情况。 总之,留置期间的计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也要考虑到后续可能出现的刑期折抵等情况,以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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