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有纠纷该怎么处理?强拆案被告又该如何确认?


拆迁房有纠纷时,首先要区分纠纷类型。 如果是拆迁当事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一方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若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这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强拆案被告的确认,首先要确定作出强拆行为的主体。一些实施强拆的部门本身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比如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执法局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拆除违法建筑名义进行强制拆除的,强拆的主体可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土地的主管部门;如果是实施征收拆迁且经法院批准的,强拆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有些情况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比如项目指挥部、村委会、居委会,拆迁公司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如果存在委托或者授权的情况则另当别论。若无法确定强拆主体,就要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强制行为法定职责的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推定。 相关概念: 行政主体资格:指一个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