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我开了家小店,办了营业执照,听说除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就行,可我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是咋回事。比如我能直接开展哪些业务,还有没有其他限制?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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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商业活动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这一表述具有明确的法律含义和规范。首先,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你有了这个执照,就获得了合法开展经营的“入门券”。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意思是存在一部分经营项目,它们因为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等特殊因素,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再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展经营。例如,开药店,不仅要有营业执照,还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餐馆,除了执照,还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那些不在依法须经批准范围内的项目,市场主体凭借营业执照就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体现了我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简化了市场准入的流程,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经营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经营,市场主体仍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要依法纳税、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等。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样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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