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贷款买车,行驶证是公司的,辞职时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吗?
我之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车,但行驶证登记的是公司名字,现在我从公司辞职了,心里很疑惑到底要不要接着还贷款。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相关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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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时通常仍然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首先,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贷款买车时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个人与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个人是借款人,银行或金融机构是贷款人,所以个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 其次,虽然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公司,但这并不改变借款合同中个人的还款义务。行驶证上的登记只是表明车辆的产权归属,与贷款的偿还责任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即使车辆在公司名下,个人作为借款人仍然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最后,如果个人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与公司有特别约定或者公司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等,可能会由公司来偿还。但这并不是普遍情况,一般还是需要个人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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